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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推算同事工资求涨薪被辞:触犯薪酬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23时58分51秒 财金 人已围观
简介**摘要**:12月12日,上海市总工会公众号消息,员工马某邮件称某同事年薪33万、离职补偿30万,自己年薪26万,还提及中国区大客户经理薪资在当地情况,未表述完整,信息有限。...
12月12日讯,上海市总工会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消息,员工马某给领导发送邮件,在邮件里提到某同事年薪大概33万元,离职补偿达30万元;而他自己年薪约为26万元,他觉得自己作为中国区大客户经理,相比其他员工,在所在地区薪资是最低的。
之后,公司给马某出具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理由是马某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而且在职时马某常常迟到早退,还总是以各种借口不服从公司纪律。
对于此事,马某辩解说,邮件只是表明薪酬和工作不匹配,并且对同属上级的另一名员工薪酬进行了推算,没有任何泄露其他员工隐私的不良意图,所以他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薪酬保密制度。
法院经审理后判定,马某自行发送的邮件中列出自己和其他员工的薪资状况,确实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再者,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也有接受企业管理的义务,这自然包含考勤、请假管理等方面。在这个案子里,不定时工作制存在争议,不定时工作制只是表示员工上下班时间比较灵活,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但这并不表明员工的出勤不再受用人单位管理,也不意味着劳动者能够拒绝用人单位的指令,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甚至拒绝用人单位的管理。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不妥之处,马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没有相应的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