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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音乐集团再次被判侵犯版权,需向音著协赔偿近22万元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1时38分05秒 财金 人已围观
简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近日宣布,腾讯音乐集团终审再次被判侵犯版权。协会指出,腾讯音乐在国内音乐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运营着四大在线音乐平台(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西瓜...
新标360快讯12月31日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今日发布声明,腾讯音乐集团再次被终审判决侵权。
该协会指出,作为一家在市场中占有垄断地位、拥有四大在线音乐平台(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及全民K歌)的超大型音乐企业,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因未获得许可而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屡次遭法院判决确认侵权!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关于音著协控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狗音乐”)侵犯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音著协已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2024粤73民终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号),全部驳回酷狗音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初审法院认定:酷狗音乐侵犯了音著协对相关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标准,初审法院认为,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负责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随着数字音乐行业的发展,侵权成本和技术门槛持续降低,作品著作权人的控制力也随之降低。
作为国内主要的音乐平台,酷狗音乐理应积极参与建立健康、和谐的数字音乐产业生态,制定与市场规律一致的数字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然而在与音著协的合作协议到期后,它未获得许可使用由音著协集体管理的多首歌曲,显示出明显的主观过错。
因此,初审法院裁定酷狗音乐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近22万元人民币。
据悉,音著协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提出多次侵权诉讼,在已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均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存在侵权行为,而对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及全民K歌平台的更多维权诉讼案件仍在法院审理中。
而就在半个月前,即12月26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曾发文表示:腾讯音乐集团终审判决认定侵权,音著协胜诉。
音著协指出,自2021年以来,腾讯音乐集团长期未经授权大量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尽管法院多次判决确认其侵权行为,但该公司仍拒绝合法使用这些音乐,损害了众多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腾讯音乐集团对音乐作品的大规模侵权行为已成为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的一大顽疾。
近期,音著协针对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我音乐”)侵犯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也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