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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狗追撞树丧命,狗主人是否应负责?法院给出答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1时15分49秒 精选 人已围观

简介去年 8 月 6 日,许某和徐某各带一宠物狗骑电动车出门,许某被狗追撞树上身亡,狗主人是否担责及承担何种责任引发关注。...

11 月 17 日消息,因被狗追而撞树身亡,狗主人是否需担责?若需担责,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据“看看新闻”报道,去年 8 月 6 日 17 时许,男子许某和徐某各带一条宠物狗,骑电动车出门,两人都将狗放在踏板处,且都未提前做好安全固定措施。

17 时 53 分,许某突然加速超过徐某,徐某车上的狗见状,突然跳下电动车,并一直追着许某所骑的电动车。

许某发现后,不时回头看,结果因注意力分散而撞上路边树木,当场死亡。经交警确认,事发时许某车速为 37 公里每小时,属超速驾驶电动车。

案发后,许某家属认为,若非徐某的狗追许某,许某就不会出事,徐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徐某则认为,狗追许某并非为了咬人,且狗也追不上许某,是许某自己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并超速驾驶,才导致事故发生,主要责任在许某本人。

民法典第 1245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理由如下:

其一,许某作为电动车驾驶员,应谨慎驾驶,注意前方路况,但他在骑行过程中多次回头,存在过错。

其二,超速驾驶属违法行为,亦属过错行为,且超速骑车直接影响撞击力度,是造成许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三,是许某超速骑行并超过徐某的电动车后,徐某车上的狗才跳车追赶的。

其四,家属未能举证证明宠物狗对许某有非常紧迫的危害性,应承担相应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许某承担 80%的过错责任,狗主人徐某承担 20%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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